大数据应用于德育评价的伦理风险 表征形态与防范策略

大数据应用于德育评价的伦理风险 表征形态与防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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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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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技术的在场和赋能是现代教育评价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技术的盲目使用和过度介入会诱发摘多重伦理风险。大数据技术在增强德育评价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的同时,也会滋生伦理风险:过往数据干扰教师整体判断力,数据依赖消磨教师主观能动性;数据挖掘侵犯学生隐私权利,精准预测亵渎学生自由意志:工具价值僧越评价本体价值,多源异构混杂评价正面导向。造成上述伦理风险的主要诱因包括:大数据固有特征和强大功能的负效应;德育评价数据承载着更高的伦理属性;评价主体的评价素养和数据素养不高;外部管理规范和道德原则相对滞后。为此,学校急需构建德育数据使用的伦理原则,合理把握德育数
据的应用限度,提高德育评价主体的数据素养,完善德育数据安全的保障体系。关 键 词:大数据;德育评价;伦理风险;德育数据;伦理原则课题来源:本文系湖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2021 年度一般课题“新时代高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21CB040)、湖北民族大学 2021 年度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一般项目“劳动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机理与实践路径研究一一以湖北民族大学为例”(项目编号:MYK2021015)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邹太龙(1988-),男,湖北巴东人,湖北民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讲师、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导师,教育学博士,广州大学教育学博士后流动站特聘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德育评价;刘天琪(1996-),女,湖北宜昌人,湖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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